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貫徹落實新《食品安全法》,切實保障公眾飲食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根據(jù)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無論從《食品安全法》還是最終將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而言,保健品都將會面臨真正的大考,企業(yè)能否在法律的監(jiān)督和保護下,開啟“自主模式”,我們拭目以待。
(三)需要進行保健食品再評價的其他情形。
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應當嚴格按照保健功能目錄的表述進行標示,不得隨意增減詞語,不得隨意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