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銷陷阱 投訴無門
近期消保委接待的消費者關于保健品的投訴中,相當數量都是以“吃飯”、“免費旅游”等會銷方式,利用“羊群效應”誘騙老年消費者。
如今年7月,70多歲的費老先生投訴稱,“某蟲草公司”打電話通知他去“吃飯”,在某飯店通過所謂的“專家義診”、“老用戶分享”、“親情回饋”等手段誘導他花費17600元購買了兩個療程共計6盒冬蟲夏草膠囊。
老先生回家后發(fā)現上當,就向消保委投訴,要求退貨。但老先生無法說清“某蟲草公司”具體名稱,手中也無任何形式的銷售憑證,推銷人員手機也始終打不通。
聲音
維權意識要與時俱進
吳薇
大家家中都有老人,也都或多或少遇到過類似的保健品推銷陷阱,一些商家通過公益講座、免費旅游、贈送小禮物的手段招徠老年人,由假醫(yī)生坐堂,讓老年人產生“渾身都是病”的感覺,再通過夸大產品功效,達到讓老年人掏錢購買的目的。
我認為,會銷這種商業(yè)模式本身并不違法,但是把它用在老年人保健品的推銷里面,是不正常、不合法的。
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要從老年人的身邊入手。家人、居委會、小區(qū)物業(yè)作為老年人身邊的“第一道屏障”,應當主動幫助清理推銷廣告,阻止推銷人員,以正老年人視聽。
其次要加強對老年人群體的健康知識的宣傳。可以依托社區(qū)、依托基層,開展講座,宣傳科學、健康的保健品消費理念,幫助老年人提高辨別能力。此外,還可以探索通過會銷場地租賃報告、監(jiān)控手機短信、聊天記錄中的特定詞匯等方式來獲取會銷的舉辦信息,加強對會銷行為的監(jiān)管。
對于已經上當受騙的老年人,要鼓勵主動投訴,哪怕只能提供一點產品或是商家的信息,只要有越來越多的人愿意主動維權,我相信對我們的監(jiān)管是一定會有幫助的。
破解老年人保健品的營銷陷阱要多管齊下,只有政府、社會、消費者聯合起來,對癥下藥,才能真正破解難題,凈化市場。
江憲
今天,我們是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討論,以會銷為主的保健品營銷模式其違法性到底在哪里?
如果經營者僅僅租了一個會場,辦了一次講座就認定為違法的話,這顯然與現代化法治國家的理念背道而馳。所以老年保健品營銷陷阱的核心不在于組織吃飯、組織旅游、組織開會等表現形式,而在于“會銷”外衣下的“隱瞞”、“虛構”和“欺騙”行為。
保健品銷售商通過“隱瞞”、“虛構”和“欺騙”等方式,誘使消費者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購買了產品,按照《合同法》第54條的規(guī)定,這樣的買賣合同是可以申請撤銷的。但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一年,一年過后救濟手段恐怕只有 《合同法》52條“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相關規(guī)定了。雖然大家從感性認識角度出發(fā),都知道這些保健品銷售者就是通過欺詐行為,以達到非法獲取財產的目的,從表面看,消費者與那些保健品銷售者是合同關系。
但《合同法》的制定以及司法裁判對合同行為認定后,首要原則是保護交易安全。我作為一名專業(yè)律師,也無法保證代理類似個案,要求法院認定合同無效一定能獲得支持。但如果大量的個案都指向從事保健品會銷的經營者是“以合法形式掩飾非法目的”的話,司法上就應該從個案的實際出發(fā),認定這些行為是利用老年人認知能力上的局限,以合法的合同形式實施欺詐,目的就是騙取老年人的錢財。
在我看來,破解老年保健品營銷陷阱的法律依據并不匱乏,而是需要在現有的司法體制內被充分“激活”,需要立法、行政和司法各方攜起手來,共同找到一個綜合的破題方法。
劉波
市消保委和上海社科院合作在全市范圍內召開了20場老年保健品座談會,調研初步結果顯示。
第一,大部分老年人對保健品這個概念是模糊的,保健品到底是指什么大家都不大清楚。
第二,孤獨感是導致老年人購買保健品的一大原因。參加座談會的十個老年人中,只有1~2人與子女生活在一起,子女很少與老年人溝通,孤獨感催生保健品消費。
第三,老年人批判意識較弱,易輕信市場上的宣傳廣告。比如,有的不法經營者打出居家養(yǎng)老,社區(qū)養(yǎng)老旗號,老年人又通過電視聽說過居家養(yǎng)老,老年人很快就陷入營銷陷阱。
第四,老年人同情心豐富,很多時候老年人明知道上當受騙,心生憐憫后也愿意花幾千塊購買保健品。
第五,老年人關注健康,在價值選擇的時候對金錢觀反而是淡漠的。
第六,市場上保健品新概念、新名詞不時涌現,老年人希望與時俱進從而產生恐慌感,而恐慌感又刺激其消費。
第七,社區(qū)活動豐富,興趣愛好廣泛的老年人較少購買保健品。
第八,上當受騙的老年人普遍在70歲以上,70歲以下的老年人忙著照顧孫輩沒有時間參與保健品經營者組織的活動。